能源消耗总量

组织在报告期内消耗的能源总量,含自有燃料燃烧与购入的电力、热力、蒸汽、制冷。

信息核对于 2026-08-05
单位
kWh 或 GJ
统计周期
年度;内部管理可按月
主题分类
环境 · 能源 · 总量
口径来源
GRI 103 能源;IFRS S2;GHG Protocol 范围二指南
打开原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定义

能源消耗总量统计组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能源,是能源效率管理与范围一、范围二排放核算的共同基础。

通常要求区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来源,并分别列示燃料、电力、热力、蒸汽与制冷。

能源消耗总量(kWh 或 GJ)= Σ(自有燃料消耗量 × 热值) + Σ(购入电力、热力、蒸汽、制冷量) − 对外销售能源量

分子 组织边界内消耗的各类能源,统一换算为同一能量单位

核算边界 与温室气体核算相同的组织边界;区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来源

数据来源 燃料采购与消耗记录、电表与热表读数、能源账单

计算说明

各类燃料按热值换算为统一能量单位后与购入能源相加。

若组织对外销售能源(如余热外供、光伏上网),应从总量中扣减并单独披露销售量。

边界

采用与温室气体核算一致的组织边界,否则能源数据与排放数据无法相互印证。

上下游价值链中的能源消耗属于范围三口径,不计入本指标。

常见问题

可再生电力怎么算?消耗量照常计入总量,其可再生属性在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中体现,不从总量中扣除。

相关框架

GRI 103 能源准则与 GRI 102 气候变化准则交叉引用:能源消耗所致排放分别对应范围一与范围二。

官方来源

GRI 准则总览与下载入口: https://www.globalreporting.org/stand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