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能源消耗总量统计组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能源,是能源效率管理与范围一、范围二排放核算的共同基础。
通常要求区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来源,并分别列示燃料、电力、热力、蒸汽与制冷。
能源消耗总量(kWh 或 GJ)= Σ(自有燃料消耗量 × 热值) + Σ(购入电力、热力、蒸汽、制冷量) − 对外销售能源量
分子 组织边界内消耗的各类能源,统一换算为同一能量单位
核算边界 与温室气体核算相同的组织边界;区分可再生与不可再生来源
数据来源 燃料采购与消耗记录、电表与热表读数、能源账单
计算说明
各类燃料按热值换算为统一能量单位后与购入能源相加。
若组织对外销售能源(如余热外供、光伏上网),应从总量中扣减并单独披露销售量。
边界
采用与温室气体核算一致的组织边界,否则能源数据与排放数据无法相互印证。
上下游价值链中的能源消耗属于范围三口径,不计入本指标。
常见问题
可再生电力怎么算?消耗量照常计入总量,其可再生属性在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中体现,不从总量中扣除。
相关框架
GRI 103 能源准则与 GRI 102 气候变化准则交叉引用:能源消耗所致排放分别对应范围一与范围二。
官方来源
GRI 准则总览与下载入口: https://www.globalreporting.org/stand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