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法典,五编 1242 条,2026 年 3 月 12 日通过、2026 年 8 月 15 日施行。施行同日废止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十部法律。

可访问信息核对于 2026-08-11
文件类型
法规政策
发布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版本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语言
中文
发布日期
2026-03-12

关于这一条为什么在资料库

  • 本站的资料库收录的是别人写的文件,我们只指过去;需要我们重新解释的内容属于框架探索。
  • 生态环境法典两样都是:它既是一份可以直接查阅的官方文件,也是一份在要求你的东西——按本站的分工,后一半更该出现在框架探索里。
  • 没有那样做的原因是站内的框架层级目前只覆盖披露准则、核算方法学、目标承诺、评级评价、认证标签五类,没有一类装得下强制性法律。
  • 要不要新增一类是产品层面的决定,不适合在法典生效前的几天里仓促定下来。
  • 因此本条目是过渡形态:解释性内容暂时写在资料库条目的正文里。
  • 这不影响法典本身的效力与适用,只影响你在本站的哪个位置找到它。
  • 等框架层级的问题定下来,这些内容会整体迁移到框架条目。

这是什么

  • 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生态环境领域的第一部法典。
  • 全文五编 1242 条,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 2026 年 3 月 12 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 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本法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
  • 同日废止的法律共十部: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 这一点对查资料的人有直接影响:2026 年 8 月 15 日之前发布的中文资料,凡以上述任一部法律为依据的表述,都需要重新核对其在法典中的对应条文。
  • 文章本身不会因此消失,也不会自己标注失效。

管谁

  • 法典是国家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相关活动,不区分企业规模或所有制,也不以自愿加入为前提。
  • 这一点与本站收录的多数框架不同:披露准则、评级体系、目标倡议通常靠采纳或签署产生约束,法典不需要。
  • 对企业而言,具体义务落在哪些主体身上,由法典各编的相应条文界定。
  • 与温室气体相关的一处例子是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年度排放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后按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并对排放统计核算数据与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哪些企业属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法典没有直接列出。
  • 法典规定该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条件制定。
  • 要确认自己是否在名录内,须查阅所在省份主管部门发布的名录,本站不作推断。

和你的活什么关系

以下按主题给出条文位置,便于定位;条文原文以官方发布为准,本站不转述法条措辞。 做温室气体核算的人: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务院生态环境、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并对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作出法律定义。此前依据部门公告使用的排放因子,自法典施行起有了法典层面的制度依据。 做产品碳足迹的人: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建立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碳足迹作出法律定义。 涉及碳市场的人: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重点排放单位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建立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负责排污许可的人:相关条文在第二编污染防治第一分编

  1. 第二章
  2. 第二十三章
  3. 第五章,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内容已并入法典

本条目不回答的问题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具体名录不在法典内,须查阅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名录。

法典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现行行政法规的衔接关系,需要另行查阅相应文件,本条目不作推断。

各编条文与被废止十部法律的逐条对应关系,本站尚未登记可引用的官方对照材料,因此不提供对照表。

核验说明

2026 年 8 月 11 日核验:地址可访问,取得全文并核对了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的施行日期与废止清单。

本站保留了同日的页面存档,用于在施行日前后区分「页面改动」与「法条改动」——官方页面在生效当天可能添加施行标注或解读链接,那与法条本身是否变动是两件事。

登记信息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603/t20260313_1146496.shtml

生效日期
2026-08-15
文件格式
HTML
链接状态
核验于 2026-08-13
  • 暂无框架引用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