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100 企业车队电动化倡议

由 Climate Group 主导的企业零排放道路运输倡议,成员承诺全面电动化自有车队,另设面向起步企业的 EVPN 预备层级。

目标承诺现行信息核对于 2026-08-05
发布机构
Climate Group(气候组织)
生效日期
2017-09-01
适用主体
承诺电动化自有或租赁车队的企业(自愿加入;目标年份按所在市场条件设定,须逐年展示进展)

概览

  • EV100 是 Climate Group 主导的全球企业网络,推动道路运输向零排放转型。
  • 成员承诺全面电动化其企业车队。
  • 承诺可按车辆类型分别作出:轿车、货车、卡车三类中的一类、两类或全部。
  • 这种分层设计承认了不同车型的电动化技术成熟度差异——重型卡车的可行性与轿车不在同一阶段。
  • 目标年份不设统一值,由成员按其所在市场的实际条件设定。
  • Climate Group 强调的判据是:EV100 承诺须超前于当地既有法规,而不是把法定义务包装成自愿承诺。
  • 2025 年后另设 EV100 Pledge Network(EVPN)作为预备层级,面向电动化尚在起步阶段、暂不具备完整承诺条件的企业。

承诺机制

加入:企业选择承诺覆盖的车辆类型与目标年份,作出全面电动化承诺。

预备层级:不满足完整承诺条件的企业可先加入 EVPN。

报告:成员须逐年展示进展;Climate Group 每年发布进展与洞察报告。

本倡议不产生证书,不评分,不对车队数据作第三方核证。

目标类型

车队电动化比例目标:以自有及租赁车队中零排放车辆的占比为口径,按承诺覆盖的车辆类型分别计算。

目标年份因市场而异,由成员自选并须超前于当地法规。

部分成员另作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承诺(为员工提供充电条件),属倡议的配套承诺而非核心承诺。

与披露与核算的关系

  • 与 GHG Protocol:自有车队燃料属范围一,租赁车队视租赁类型可能落入范围一或范围三;车队电动化会把燃料排放转移到范围二的购入电力,因此电动化进展与排放下降不是同一回事,须结合电力来源判断。
  • 与 SBTi:车队电动化是实现范围一减排目标的路径之一,EV100 成员资格本身不构成经验证的科学碳目标。
  • 与 SASB 与 GRI:运输相关议题在各行业标准中的处理方式不同,EV100 的车队口径未被任何披露准则直接引用。

官方资源

适用性

地域约束力适用主体生效
全球自愿承诺电动化自有或租赁车队的企业(自愿加入;目标年份按所在市场条件设定,须逐年展示进展)2017-09-01